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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共體商標註冊說明書

[時間:2005-3-24]
來源: 作者:
[字體: ]
 

日聰商標事務所提供知識產權一條龍的企業顧問服務。主營業務: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版權登記、書號刊號申請、商標買賣、品牌規劃、海關備案、質量認證、域名申請、公司註冊等。全面為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架護航。為了令客戶迅速瞭解日聰商標事務所提供的服務,日聰特對每一項服務撰寫、提供說明書。日聰經已致力確保說明書內容的正確性,如有錯漏,日聰不承擔任何責任。此資料屬日聰所有,如有引載,請註明出處。日聰特對此說明書保留最後解釋權。如有任何查詢,歡迎隨時訪問日聰商標網站www.for-trademark.net 或來電香港852-27837818,深圳86-755-82143181作進一步咨詢。 
資料編號:TM-RE-SZ-0160   資料來源:日聰商標事務所檔案室 更新日期:2008年1月1日

歐共體是西歐主要發達國家為了加強相互間的合作,推動本地區和各自的經濟而於本世紀50年代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區域性經濟貿易組織。歐共體商標簡稱CTM(European Community Trade Mark),亦稱歐盟商標,是指根據CTMR(歐共體商標條例)規定的條件獲得OHIM(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註冊的,在歐盟範圍內有效的,用來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標記。

至今,歐盟成員國增加到27個,歐盟現有27個會員國,包括:英國、意大利 、荷蘭、希臘、盧森堡、葡萄牙、愛沙尼亞、匈牙利、捷克、法國、愛爾蘭、波蘭、丹麥、比利時、立陶宛、拉脫維亞、斯洛伐克、德國、奧地利、芬蘭、瑞典、馬爾他、西班牙、塞浦勒斯、斯洛維尼亞、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

註冊歐共體商標在上述27個國家都受到保護。此前的歐共體註冊商標和申請商標將自動延伸至新的成員國,並受到應有的保護。歐共體商標註冊是根據《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來進行的一種註冊方式,這是一種區別與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的一種商標國際註冊方式,它也有其優越性,為方便廣大客戶朋友考慮自己企業的商標發展策略,日聰商標事務所將簡單介紹一下這種註冊方式。

一、 歐盟商標註冊主管機關

1993年12月20日,歐洲理事會發佈了關於歐盟商標註冊的40/94號「條例」(即歐共體商標法),該「條例」於1994年3月15日生效。根據該「條例」規定,在歐盟內部設立「歐盟內部市場一體化管理局(OHIM)」,簡稱「內協局」,負責處理商標註冊事宜。位於西班牙 Alicante 的歐盟商標局於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

二、 歐盟商標優勢

1、 申請人無限制。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於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他如《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成員國的國民也可提出申請。

2、 費用低。只須申請註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五個成員國使用該註冊商標。較之於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3、 註冊商標在歐盟成員國保持整體效力: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歐盟25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無需再分別指定所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共同體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商標只在一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他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共同體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範圍內發生效力。

4、 共同體註冊是雙重保護原則,共同體註冊商標不取代國家註冊商標,國家註冊商標與國際註冊商標一樣繼續存在。

(1)如果一個申請人向共同體申請註冊商標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共同體商標轉換為在一個或幾個國家的商標申請,其原申請日及優先日同樣享受。
(2)共同體註冊商標申請在共同體內部公告期間,共同體國家的在先權利人可以提出異議,如果國家在先的權利人在知道的情況下容忍在後的共同體註冊商標連續使用五年,則就喪失了提出無效或反對使用的權利,兩個商標共存,在同一地域內將會有兩個不同的商標權人。
 
5、 共同體註冊對申請語言沒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體成員國的語言。申請人在申請的同時可以使用英語、法語、德語、意大利語和西班牙語中的任意一種語言,作為他人異議、撤銷或無效的語言。

6、 對國內基礎註冊未做要求。

三、 歐盟商標的注意事項

1、 共同體商標註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共同體27個成員國中只要一個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整個共同體商標註冊被駁回。儘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共同體商標申請日,但申請人還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因此,若選用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則不適合申請共同體商標註冊。

2、 在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共同體商標註冊的時間較難確定,如果一切順利,商標可能在一年內獲得註冊。然而,只要有一個國家提出異議,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註冊,解決異議需花費很長的時間,通常需2年左右時間。

四、 歐共體商標註冊申請的途徑和地點

歐共體商標註冊申請的途徑和地點有三種:
1、直接向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
2、向各成員國的中央工業產權局申請;
3、向荷比盧商標局(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建立的商標局)申請。

五、 歐共體商標註冊流程及時間

共同體商標註冊程序採用的是審查程序,主要由以下3部分組成:

第1步包括:
(1)申請指定商標或服務的類別的審查;
(2)發送此商品或服務單到歐盟翻譯中心(盧森堡);
(3)建立歐盟商標查詢報告,發送此申請到成員國工業產權局,在各成員國註冊中查詢,發送所有的報告給申請人或其代理人;
(4)是否有絕對駁回的理由的審查;

2、共同體商標註冊申請的公告這表明OHIM已同意該商標註冊

3、獲准註冊(包含異議審定程序階段) 在這一步中,有在先權利的第三方提起異議。異議須在歐盟商標申請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如果異議裁定商標申請人勝訴,或異議期間無異議提交,那麼此共同體商標申請將被獲准。

以上註冊流程簡單地講就是:

1、 申請人向歐盟商標局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提出申請;
2、 歐盟商標局將申請通知各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以進行各國的商標審查;
3、 審查通過後,進行三個月的公告。在此期間第三者可提出各種異議;
4、 如果沒有第三者提出異議,申請的商標在一年左右獲准註冊。
5、 需時12-15個月

六、 歐共體商標註冊辦理資料

1、申請人證件資料;
2、商標圖樣;
3、商標指定的商品或服務
4、商標代理委託書;
4、申請歐盟商標註冊要求書;
5、相關申請費用。

七、 歐共體商標註冊服務費用

如委託日聰商標事務所辦理歐盟商標事宜,隨時歡迎來電來函垂詢和索取歐共體商標註冊價格表!

八、 歐共體商標註冊聯繫方式

香港電話
852-27837818
香港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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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網站
www.for-trademark.net
集團網站
www.ata-cfm.com
郵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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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
黃小姐、楊小姐

(來源:香港日聰   責任編輯:張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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