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發行服務
- 出版發行服務
任何出版商,如果說要在香港發行書刊,必須進行書刊註冊,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 請在每期報紙/期刊(包括任何副刊)出版日期起計兩日內,將該刊物一份交付報刊註冊組,該份刊物須由承印人或出版人簽署,並須戴有簽署人的全名及地址。
(二) 承印人的姓名及地址應登載開該本地報刊的頭版或最後一版。
(三) 註冊詳情如有任何更改,應在7日內以指定的表格向報刊 註冊主任呈報。更改登記冊內註冊詳情的收費為83元。
(四) 刊物註冊年費為785元。註冊有效期為一年,由註冊日期起計。註冊期滿後須續期,註冊續期年費為785元。
(五) 如任何本地報刊停刊連續為期多於6個月,該本地報刊 的註冊須當作已經失效。
註冊時您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1、 填寫申請表
2、 董事資信證明
3、 公司註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副本
4、 出版人、編輯、承印人/商的身份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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